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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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刘丽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支行与被告刘丽君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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