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上青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曾幼平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04民初708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原告主要诉求:1判决被告偿还货款21722元及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4年11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