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2025)闽0521民初1409号原告陈江彬与被告何定权、陈玉芬、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交机动车安全统筹服务(河北)集团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1民初140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你应到本院生态资源庭617办公室领取相关诉讼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25年5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