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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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周会珍

本院受理原告今日大唐(泉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周会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04民初842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原告主要诉求:1.判令被告交清2021年7月-2024年7月的物业管理费1014.17元,及其逾期滞纳金58.71元(按日万分之一从逾期之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2.判令被告交清2021年3月-2024年6月的公共水电公摊费476.3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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