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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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房立泉

本院受理原告吴斌与被告房立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房立泉向原告吴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60,000元(陆万元整)。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房立泉支付自2024年11月15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按LPR的4倍计算。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 日上午 10 时 000 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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