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分公司与被告彭德铧、陈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闽0703民初569号。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彭德铧、陈彬共同向原告赔付闽H8813T号小型轿车的损失15316.1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3、新增诉讼请求:本案公告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独任审通知书、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6月10日下午16时30分在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定于2025年6月19日上午11时40分在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宣判。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