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江北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与被告陈亚红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111民初1162号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原告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鼓山人民法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