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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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福州盛迹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电智能(福建)系统集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盛迹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5)闽0104民初252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福州盛迹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中电智能(福建)系统集成股份有限公司退还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福州盛迹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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