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毛明明与被告刘芳妹、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982民初783号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