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孙寒雪、谢德和、周小美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闽0703民初826号。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在继承谢丽琴遗产范围内偿还原告普惠金融卡欠款本金19587.5元,利息1898.91元,违约金1221.37元,合计22707.78元(该利息、违约金暂时计算至2022年9月21日,后按普惠金融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请求依法判令各被告在继承谢丽琴遗产范围内偿还原告律师费用3000元;3、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由各被告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独任审通知书、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6月10日下午15时30分在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和宣判,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