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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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黄上

本院受理原告钟霞与被告黄上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采用直接送达等其他法定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1民初633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及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你应到本院民二审判庭609室领取上述诉讼文书及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5月13日9时0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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