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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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金华立致旅行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武夷山南方铁路旅行社有限公司与被告金华立致旅行社有限公司、陈捷旅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782民初22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金华立致旅行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武夷山南方铁路旅行社有限公司支付旅游欠款627449元,并以627449元为基数支付自2024年12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二、金华立致旅行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武夷山南方铁路旅行社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0000元;三、金华立致旅行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武夷山南方铁路旅行社有限公司支付保全费损失3770元;四、陈捷对上述一至三项金华立致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欠款承担连带清偿的保证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金华立致旅行社有限公司追偿;五、驳回武夷山南方铁路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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