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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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林月花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洛江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林月花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04民初709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原告主要诉求判令:1.被告支付停车费4832元及自起诉之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2.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等全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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