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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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吴恭胜

本院受理原告连利福与被告吴恭胜民间借贷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902民初41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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