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111民初1097号原告深联物业服务(福州)有限公司与被告廖兴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各壹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5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福州市晋安区综治中心二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