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县人民法院公告

政和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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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叶榅青(公民身份证号码:3507251983****3018)

本院受理原告颜李红与被告叶榅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27200元及截至2025年1月1日止的利息26700元(计算方式:自2023年12月15日起按月利率0.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13日09时0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政和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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