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罗秉功、贵州贤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德蕉城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对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5年5月1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