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原告禾源农业发展(福鼎)有限公司与被告林恒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982民初75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12日下午3时在本院白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