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惠芳与被告王成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 0521 民初 234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本案定于 2025年5月20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