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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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福建中冶宏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贾俊勤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1039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廉政监督卡等。起诉要点为: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1815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1815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至2020年8月20日为924.39元;以1815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12月28日为2914.62元)以上暂计为21989.01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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