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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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吴玉芳、丁伟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武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吴玉芳、丁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闽0782民初904号起诉状副本、举证证据、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起诉要点: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清偿“普惠金融卡”借款本金21911.19元,并自2023年10月20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福建武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万通普惠金融卡领用合约》约定标准计算的利息、违约金等(以武夷山农商行系统生成为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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