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廖黎红、陈笑、李焕斌(户籍地福建省永春县桃城镇张埔社区107号)

本院受理(2025)闽0525民初109号原告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廖黎红、陈笑、李焕斌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525民初109号民事判决书。你应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5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