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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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亚拉

本院受理(2025)闽0721民初143号原告黄立和与被告陈亚拉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陈亚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黄立和货款4341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按年利率 4.65%计算利息自2025年1月8日起至货款实际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885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285元,由陈亚拉负担。本案受理费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721民初1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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