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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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郑文礼

本院受理原告王友强与被告郑文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欠款本金 500000元及利息 260713.91 元(以 500000 元为基数,自2013年4月2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利息为199454.87元,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LRP)计算至欠款清偿还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1月8日利息损失为61259.04元,合计利息为 260713.91 元);2、判令被告支付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 10时 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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