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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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谢承恩

本院受理原告郑东祥与被告谢承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25年5月1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五科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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