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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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苏权彬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被告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称你方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请求判令你方偿还欠款本金78942.57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承担原告实现债权所花费的律师费600元;原告对你方提供的抵押物房产享有抵押权,有权就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的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原告实现债权的其他全部费用。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 30 分(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巡回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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