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林娟与被告陈周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闽0103 民初 1074 号],林娟诉请:1.判令陈周福向林娟支付欠款本金3万元;2.判令陈周福向林娟支付利息10800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等全部费用由陈周福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