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张景花与被告吕仙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吕仙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6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因向你方送达相关材料,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925民初364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25年5月14日9:00(遇节假日顺延)在周宁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