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叶任春

本院受理原告杨光炎与被告叶任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10时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4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