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晋安区戴琳精品酒店与被告福州市晋安区品正教育培训学校、黄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2025)闽 0111民初 508号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原告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福州市晋安区长乐中路286号象园街道3楼岳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