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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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吴小龙、吴振福

本院受理原告杨晓东与被告吴小龙、吴振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1民初321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你应到本院台商投资区人民法庭领取上述诉讼文书及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5月8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台商投资区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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