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光泽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光泽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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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香珠

本院受理原告廖友琼与被告张香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23民初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张香珠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归还廖友琼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2024年2月8日至2025年1月27日,以借款本金3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付;2025年1月28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福建省光泽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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