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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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肖俊杰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广新矿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泉州市恒辉管桩有限公司、肖俊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1民初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你应到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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