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陈国贤

本院受理的原告施碧珍与被告陈国贤、刘荣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05民初124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一、被告刘宗荣、陈国贤共同偿还原告借款40万元及利息(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暂计至起诉之日止利息547149元);二、被告支付原告因诉讼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6000元。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5月16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1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