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向本院申请执行泉开消行罚决字[2024]第00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被申请人泉州市大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人申请事项:1.请求强制被申请人缴纳罚款人民币6080元;2.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现依法向被申请人你方公告送达申请人强制执行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通知书、传票、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各壹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5年4月28日9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102室对被申请人你方进行询问。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