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721民初465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昌县支行诉被告饶允金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昌县支行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饶允金立即偿还原告透支本金14705.51元、利息1501.29元、违约金3755.6元(利息及违约金截至2025年2月20日,之后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约定付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小额诉讼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原告证据及材料等诉讼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