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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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黄彩霞

本院受理原告曾美贵与被告黄彩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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