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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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黄仁兵

本院受理的原告林鼎建与被告黄仁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982民初284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黄仁兵立即偿还原告林鼎建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用由被告黄仁兵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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