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河北冀时青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赵龙泉

本院受理原告郭露樱与被告河北冀时青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赵龙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0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