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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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夏彩玉

本院受理(2025)闽0124民初563号原告杜德晶与被告夏彩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求主要内容为: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76000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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