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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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黄祖宇

本院受理(2025)闽0902民初1053号原告宁德市蕉城区宁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黄祖宇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7日下午15点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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