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海康机电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德恒大置业有限公司、福州鹏飞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温州市青隆金属有限公司、福州富久福贸易有限公司、泉州市川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3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