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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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汝博

本院受理(2024)闽0721民初2356号原告周文雨与被告卢晨辉、第三人王汝博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一、卢晨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周文雨200000元及利息(自2024年11月19日起按年利率3.1%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卢晨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周文雨财产保全申请费1810元;三、驳回周文雨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卢晨辉于2025年2月1日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事项:1.请求依法撤销(2024)闽0721民初2356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周文雨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2.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被上诉人周文雨承担。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闽0721民初2356号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庭领取判决书、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4)闽0721民初2356号民事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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