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国富瑞(福建)信息技术产业园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勇、淮安市永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闽0524民初2163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三楼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