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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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吕梦莉

原告林少鹏与被告吕梦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03民初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一、林少鹏与吕梦莉2021年11月15 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于2025年2月14日解除;二、吕梦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林少鹏支付租金70000元,并以7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逾期付款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400元、公告费400元,由吕梦莉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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