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陈美妹与被告李威赡养费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李威从2025年1月10日起每月给付原告陈美妹赡养费1200元,于每月5日前一次性付清;2.判令被告李威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诉讼费、公告费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103民初163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14日9:30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