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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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福建齐乐融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诉你(2025)闽0526民初1042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15日)、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答辩状(空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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