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受理(2025)闽0702民初759号原告熊顺超与被告郑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2025)闽0702民初 759号民事裁定书等。起诉要点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 9000元及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年化3.1%标准计算逾期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