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原告福建省国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古陈、梁亚丽、田金城、河北汇诚聚信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反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鉴定报告等应诉材料。反诉原告河北汇诚聚信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请求判令:1.判令福建省国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返还价值 349917.4元的模板和木方或等同价值的货款;2.诉讼费用由福建省国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