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县人民法院公告

政和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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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郑仁焕(公民身份号码:3521291976****2515)

本院受理原告政和县信广石材厂与被告郑仁焕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 0725 民初8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调解建议书等材料。政和县信广石材厂诉讼请求:请求判令郑仁焕向政和县信广石材厂支付货款5000元及违约金(以5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立案之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政和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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